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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长春市政府1709室)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组织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国际合作项目的实施。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人口规模、素质、结构、分布的动态监测和制定人口功能区规划;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统计、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三)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ccjsw.gov.cn,民政、农业、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长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cc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