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秩序,配合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为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托管投标、履约等各类保证金;
(四)建设、维护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网络信息系统;
(三)统一受理并发布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二)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八)承办公共资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修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相关的操作细则;
(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文字、音像、图片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