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办理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全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工作。
(十三)收集、编辑、报送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参阅的信息资料。
(十一)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协调区政府有关部门及中央、省、市驻区单位、驻军等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协调、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官网指导仲裁工作。
(七)承办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依法审查与行政复议案件有关规定;依法纠正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或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检查、协调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
(三)处理各镇政府、办事处、部门报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电,草拟审核以区政府、韶关市浈江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电,做好上传下达,负责区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其他有关的工作决定、指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