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组织申报国家和省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特色产业基地、重点实验室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产品、高新技术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推进全区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相关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措施;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园区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区应用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
(九)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负责技术合同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
(十)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区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及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济厅字〔2010〕8号)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历下发〔2010〕16号),设立历下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六)拟订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措施,扶持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