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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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市人口学会、市人口福利基金会、市计划生育用品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
(八)制定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发布;参与推进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工作。
(六)监测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开展人口发展趋势的中、长期**,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shrkjsw.gov.cn,提出发布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负责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统计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统计分析数据;负责本市人口计生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参与本市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二)拟订上海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上海市人口发展战略,参与提出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监测境外在沪常住人口的发展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进人口与经济、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shrk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