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主管全区的教师工作。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组织学校干部、教师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五)监督检查镇街对教育的行政拔款和教育税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归口管理国内外对本区的教育援助。
(九)组织、指导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改革、课程改革及科研、教研工作。
(四)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体制改革,指导、规划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调整;宏观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指导镇街和教委直属学校的校舍、设备、设施建设及教育技术装备和图书资料配备等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指导镇街和区级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管理教委直属单位,协调驻区教育事业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指导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各阶段的招生计划,指导、监督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八)宏观管理和指导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学籍及有关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发放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章,管理、指导教育执法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全区教育工作的重大问题,宏观管理、指导全区教育工作。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和人事调配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本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培养、开发引进、交流工作。负责管理教委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和镇街教育单位的业务指导、监督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