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郴州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郴州市公安局,http://czgyga.gov.cn,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郴党的__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监管中心。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郴州市公安局协调和直接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部署、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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