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www.ccwsj.gov.cn政府(二)划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三)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加强促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职责
(六)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职责,提高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有关卫生和中医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相关政策等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药物政策,贯彻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指导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
(三)承担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医疗机构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执行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促进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卫生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和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卫生和中医药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卫生局(长春市中医药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长春市卫生局官网”www.ccwsj.gov.cn。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