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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七)依法管理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五)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西安统计,http://www.xatj.gov.cn,加强对全市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西安统计官网:http://www.xa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