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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市政府、林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制定财政干部培训计划;负责财政调研、财政信息、财政文告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贯彻执行《会计法》,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伊春市财政局,http://www.ycczj.gov.cn,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培训财务人员;参与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并负责考试的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六、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及省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负责管理科技三项费并参与项目的审议评定;监督和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四、参与草拟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规章;参与提出改革地方税收政策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审议并上报;根据全省预算安排参与确定年度地方税收计划,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地方所得税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二、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和财务与会计管理的法规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和财务与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涉外财政和债务的国际谈判并草签有关协议、伊春市财政局协定。
伊春市财政局行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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