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受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受理工商部门移交的在流通领域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并依法组织查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市政府 “打假办 ”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市的打假工作,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xnzj.gov.cn,完成市政府授权牵头的市场专项整治任务。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七)负责宣传贯彻 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五)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省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三)宏观指导全市的质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湖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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