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称等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经济发展服务。
(七)提出自治州农业产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新产品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州内生产及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到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伊犁州农业局,http://www.ylzny.gov.cn,监督州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五)组织全州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地、宜农湿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
(三)、研究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全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中央规定和自治区要求,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伊犁州农业局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管理和使用农业专项发展基金。
(一)、研究拟定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伊犁州农业局官网:http://www.ylzn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