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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负责发展我市与有关经济组织、国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间的经贸关系,建立联系机制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与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推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我市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审批、管理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
(十六)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援助工作;管理、烟台市商务局,http://www.ytboc.gov.cn,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审核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审核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按规定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审核、管理我市承办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管理多双边及国外民间组织对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
(十四) 拟订全市吸引外商投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产业招商和投资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和专题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推进重大在谈项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地方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协议的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建立市内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国家、省商务部门组织开展对外贸易壁垒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按规定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的相关工作。
(十)拟订技术贸易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 “科技兴贸 ”、出口品牌发展战略相关工作,承担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按规定负责两用物项、烟台市商务局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及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
(八)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导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核准加工贸易业务。
(六)负责组织实施市区 “菜篮子 ”工程,搞好肉、蛋、菜、奶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规划、建设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有关基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设置规划,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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