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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吉林商会由会员大会按照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会长提名名誉会长、商会高级顾问和商会顾问,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商会内设办公室、会员部、经济发展部和法律事务部。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海南省吉林商会官网对会员大会负责。
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海南省商务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海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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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吉林商会于2010年11月11日经海南省商务厅审核备案和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是在琼吉林籍人士以单位或个人身份组成的,以吉林投资兴业的在琼吉林籍企业界及工商界人士为参与主体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商务沟通、贸易交往、信息传递的、非经营性社会团体组织。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