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基金会主席致词
本会对基金管理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并接受民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
七、本会的基金来源:1.国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宋庆龄基金会,http://www.sclf.org,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捐赠,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团体和人士的捐赠;2.海外侨胞、外国友好团体和人士的捐赠;3.本会下属单位上缴的经费;4.国家政策允许的基金增值;5.其它。
秘书长为本会法人代表。
理事会议和常务理事会议,由本会主席决定召开并主持。
常务理事会是本会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代行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三、宋庆龄基金会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及其团体愿意在其所在地区设立宋庆龄基金会或其它相应机构的,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外国朋友、海外侨胞及其团体愿意在其所在国家成立宋庆龄基金会或其它相应机构的,本会均愿与之建立友好关系。
本会宗旨:继承和发扬宋庆龄毕生致力的增进国际友好,维护世界和平;开展两岸交流,促进祖国统一;关注民族未来,培育少年儿童的未竟事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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