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落实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七)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二)负责落实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八)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负责落实引进国外智力规划,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规定;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安置政策。
主要职责
(六)负责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执行。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枣庄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