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和教育资助政策落实,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等项目的执行,促进教育慈善事业发展。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完成省下达的藏区“9+3”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任务。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和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基础教育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 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指导审定全市各级各类校本教材和组织审定市本级学校校本教材,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