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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开展安徽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负责驰名商标的审核申报工作;依法保护有关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六、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安徽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诉、举报受理与处理、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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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机关位于合肥市宁国路112号,下属17个处室(局),4个事业单位,16个市局,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