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24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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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对违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7.编制县财政和省市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负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5.指导、督查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指导和监督避孕药具的供应与管理;指导各地实施查环、查孕工作。
3.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潜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qsjsw.gov.cn,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潜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qs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