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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拟订全省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收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设区市、县(市、江西省民政厅,http://www.jxmzw.gov.cn,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省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七)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江西省民政厅负责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做好全省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三)拟订全省优抚政策,审批褒扬烈士,负责伤残的__残级评定和伤残器械的配置,指导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江西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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