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箱: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负责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鞍山民政,http://www.asmz.gov.cn,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负责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订社会福利企业的扶持政策,负责福利企业的兴办、管理工作。
九、负责行政区划工作;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七、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__建设;制定社区建设政策措施。
五、鞍山民政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检查、上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实施国家减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灾民临时安置和遣返事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的调整意见;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鞍山民政官网:http://www.asm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