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23303740(总机)
主办单位: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制定财税科研计划;开展财税理论政策研究,负责财政税收宣传工作和财税信息、咨询工作。
(十一)负责审批和管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票据;拟定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负责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九)管理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七)贯彻实施中央对本市财政管理体制,确定市与区县财政分配关系;管理和监督由市级财政承担的经济建设、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行政、政法、农业等支出;指导区县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贯彻并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三)编制本市地方税收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负责各种税收票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和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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