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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该委员会为了使南太平洋地区的属地和托管地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决定每3年召开一次南太平洋会议。1967年后,改变为每年召开一次。1973年,根据澳大利亚建议,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1974年起执行,太平洋共同体,http://www.spc.int,通称 “南太平洋会议 ”,就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向、优先项目、吸收合作伙伴、选举和任命委员会主要官员等重大事务作出决策。但此前仅美、英、法、澳、新、西萨摩亚、斐济、太平洋共同体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和纽埃13个政府成员代表有选举权。在1983年第23届南太平洋会议上,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规定现有的27个成员都有选举权。
太平洋共同体的宗旨是促进南太平洋地区各国和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福利和进步。主要在医疗卫生、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起顾问作用。1976年起又扩大至农村发展、青年事务、文化教育、体育交流、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方面。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全体委员会是南太平洋委员会最高决策机构,有权任命南太平洋委员会主要官员。每年在年会前4个月举行会议。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创始成员为:澳大利亚、法国、荷兰(1962年退出)、太平洋共同体,http://www.spc.int,新西兰、英国和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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