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组织指导水利科技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拟定全市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中水利方面的工作以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七)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审查市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组织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 市辖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市辖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无锡市水利局官网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组织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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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全市水利法规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