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1、负责水利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国水利队伍建设。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7、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水利部官网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2、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国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国水文工作。
水利部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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