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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担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主管全县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并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协调规划管理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图书室建设;指导教育信息、统计、档案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博罗县教育局,http://www.bljy.cn,教育收费的规定;管理县级教育经费,监督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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