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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领导全区及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业务工作。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区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工作。
(七)承担自治区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拟订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负责生产加工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自治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依法管理计量标准、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xjnewqi.gov.cn,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指导建立健全计量检定体系和节能减排等企业计量工作;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三)负责自治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统一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建设规划和政策,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并组织实施;负责自治区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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