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会同组织、财政等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工作实施行政监督;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负责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负责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开发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拟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基本标准和省、市颁布的地方性标准及实施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办法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市人事考试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定级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三河(回国)工作或定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