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干部病房业务;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九)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定全市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全市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淮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