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
(四)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管理,研究制订本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本地区房地产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对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及行政复议工作。
(三)指导和推动住宅建设、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住房政策的实施,负责公房二级市场管理、住宅合作社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管理、旧城改造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及危险房管理工作。
(二)依法参与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负责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七)负责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产权管理,指导和监督公房经营单位的经营和公房维修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市区私房落政遗留问题。
湘潭市房产管理局是湘潭市政府下属的附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培育和完善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
(六)负责市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负责全市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和白蚁防治、房屋安全、房屋修缮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缴并监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