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 指导土地学会、地质学会、矿业协会、宝玉石协会、矿泉水协会工作。
(十一) 负责齐齐哈尔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九) 负责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小型矿产采矿许可证制度。
(七) 主管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入股、交易、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政府收购和授权经营等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国有土地年租金标准的测评,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五) 统一管理齐齐哈尔土地和城乡地政、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土地划界、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登记、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机构的监管;指导和组织实施土地确权、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三) 监督检查齐齐哈尔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地质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
(一) 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性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法规和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