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24-23535032
电话:024-22510050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是辽宁省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自愿结成的行业组织,是全省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行业,机构,公司,协会,辽宁省融资担保业协会官网:http://www.laf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