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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负责本厅和厅属单位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负责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省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贯彻国家关于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江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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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根据《__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发〔2009〕5号),整合原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能组建成立的;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51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承担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职责,内设行政处局室19个,即办公室、信访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人力资源市场处、军官转业安置处(江西省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服务指导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和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部门管理的副厅级行政机构3个,即省公务员局、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外国专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