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于1979年12月在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选举设立,现为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四)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陕西人大官网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任免,根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名,决定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八)撤销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六)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建议,陕西人大▲决定对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召集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陕西人大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__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从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组__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常务委员会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