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做好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九、统筹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全市文字规范化建设,盐城教育,http://www.yce.cn,组织语言文字应用情况执法检查;负责普通话的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__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盐城教育扫盲等工作;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研究制订落实国家、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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