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为计量执法监督和仲裁计量纠纷及时提供科学公正的数据。
六、统一组织管理全市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4、深入调查研究,摸清计量器具分布情况,建立登记册,拟定周期检定计划,合理分工,定点、定期做好检定、测试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市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管理、协调、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工作计划,协调、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产品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3、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计量器具进行强检和周检,完成上级规定的其他检定任务,承办有关计量监督管理的其他文件,根据建标能力,强检和周检率要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标准化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最大限度满足社会需要。
三、综合管理全市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二)质检所
1、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定期监督检验计划。
2、承担行政执法机关和社会的委托检验。
3、承担对产品质量争议进行的仲裁检验和司法鉴定。
4、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培训化验人员、比对试验、承担或参与企业标准的制定、修改工作。
5、承担对新产品投产前的质量鉴定检验。
直属事业单位
1、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证国家计量制度的统一。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市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市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7、严格内部管理,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原始记录,维护、保养标准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检定数据准确无误。
八、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计量、锅容管特安全监察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市的有关打假活动;负责市"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一)计量所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6、为用户安装、调试和修理计量器具,为社会进行计量咨询服务。
七、综合管理锅容管特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容管特设备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