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 300211
13、承办有关法规规定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12、负责管理辖区内水上通信机构工作,承担有关船舶遇险及无线电通信业务。
10、负责辖区内海上干线公用航行和主要港口航标的管理和规划建设,编制航标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的授权,负责一定区域内的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
7、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水上搜救工作。天津海事局官网 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通航秩序的维护工作,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等工作。
5、负责辖区内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监督工作;监视港区水域污染情况,拟定和执行港口油污应急计划。
3、负责天津地区所有海船和主要在天津港区营运的内河船舶的船舶登记工作;审批高速客船安全操作证书、天津海事局▲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船上油污应急计划、船上垃圾管理计划、货物系固手册等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和文书。
1、贯彻和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以及航海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定本辖区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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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赋予的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的执法权,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海上航标、水上安全通信管理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