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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承担会员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或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的事项。
(四) 组织与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活动,加强行业的信息交流,传递最新技术动态和市场信息,推进我省互联网的发展与应用。
(二) 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和自律公约,协调会员间的关系,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辽宁省互联网协会,http://www.lis.org.cn,提高行业的服务质量。
第六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包括: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辽宁省通信管理局的业务指导,接受辽宁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走民主、自律和自我发展的道路。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辽宁省从事互联网业及互联网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人,以及一切关心和有志于推动辽宁省互联网事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全省性、非盈利,以促进我省互联网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服务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社会团体,是经辽宁省通信管理局批准,辽宁省民政厅核准注册,辽宁省互联网协会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独立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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