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监督执行畜牧业、饲料工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参与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制定实施全市畜禽良种繁育推广、畜禽疫病防治、兽药等生产规划、计划。
(五)制定并实施全市畜牧业科研、培训、昌邑市畜牧兽医信息网,http://www.cyxm.gov.cn,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组织科研攻关和技术推广;负责畜牧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全市畜牧业的调研、信息和生产统计工作,掌握全市畜牧业发展动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依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潍坊市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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