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负责组织本市以侨务为主要任务的出访工作;统筹、协调有关侨务接待工作;配合我驻外使领馆和有关机构,开展对侨华、华人和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
(五)参与制订华侨、归侨、侨眷出入境的有关政策;会同公安部门依法审批管理华侨和港澳同胞回津定居事项。
(三)负责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宣传、天津侨网,http://www.tjqwbgs.gov.cn,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市涉侨宣传报道进行审核。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侨务工作的实施细则、配套政策和地方性规定,制订本市侨务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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