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令、规章和准则;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十)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订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财务管理。
(六)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事业性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管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赣州市财政局,http://www.gzsczj.gov.cn,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建议。
(四)管理各项财政收入、国有资产收益、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协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各项住房资金;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二)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根据《__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发13号),保留赣州市财政局,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赣州市财政局官网:http://www.gzsc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