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按照授权,负责协调辖区与港澳地区间海事业务管理工作。
12.按照授权,负责南海海区水域、港口航道的检测、基本测量、水文观测及其资料的收集,编印和发行相关航海图书资料等工作。
10.根据授权,具体负责广东辖区内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负责乡镇船厂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广东海事局,http://www.gdmsa.gov.cn,发证和船厂焊工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法定检验授权事宜。
8.负责辖区内沿岸国监督、水域巡逻、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核及监督管理、航行警(通)告发布等工作;负责辖区内VTS系统规划建设及华南地区VTS系统设备维修工作;审核锚地、重要水域划定和港区岸线使用工作。
6.负责辖区内港口国和船旗国监督安全检查、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4.按照授权,广东海事局负责船员、引航员、磁罗经校正人员和水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证资格培训、评估、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员服务簿、海员证和出境证明签发及管理,以及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其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分支机构的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全国统考广州考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国际海事研究委员会船员培训发证及值班分委会的管理工作。
2.管理辖区内有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登记及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的审核签发工作;负责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管理和审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受理辖区内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申请及审核工作。
主要职能:
广东海事局在全省设有20个地市一级的海事局,在有关重要港口和县(市)设置92个海事处及131个办事处;在辖区内设有广州、湛江、汕头和北海等4个航标处,并设有海测大队、船员管理中心、培训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海上巡查执法支队、广州海岸电台、海员广州疗养院等工作机构。辖区内有海岸线4176公里,通航河流998条,内河通航里程1.36万公里;目前,广东辖区船舶进出港313.3万艘,广东海事局,http://www.gdmsa.gov.cn,货物吞吐量14.61亿吨(其中载运危险品船舶8.98万艘次,危险货物2.48亿吨),旅客运送量3381.2万人次(不含渡口渡船每年渡运人员近亿人次),在册船员21.08万人,维护航标1346座,海上测量区域16.99万平方公里。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广东海事局官网:http://www.gdm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