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果树、茶叶、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林业分类经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配套政策的制定与管理。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武汉市林业局,http://www.whly.gov.cn,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基层林业机构和林业系统的国有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依法管理林木种子种苗,加强林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督。
(一)贯彻执行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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