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五)接受委托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省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8.根据审计署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援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6.省政府管理的、省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2.市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辽宁省审计厅官网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年度审计计划。
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
辽宁省审计厅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辽宁省审计厅于1983年成立,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之一,在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主管全省的审计工作。全厅现有人员167人(含事业单位),其中硕士14人,本科95人,大专以下58人;具有高级职称42人,中级职称70人,初级职称1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