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971-6161001
纪检组长: 周 慧
主要领导: 厅 长: 曹宏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地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青海水利官网负责对省管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青海水利▲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负责水文工作。承担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省内主要河湖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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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定省管主要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