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计划生育 “三结合 ”工作。
(九)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七)拟订并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总体规划,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评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五)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南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ncrkjsw.gov.cn,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和绩效考核评估细则,并对有关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贯彻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南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ncrkjs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