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督促和评估市妇儿工委委员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三)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团体重点研究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影响妇女儿童进步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社会形成一个机会均等、无性别歧视、积极为妇女儿童多办实事的社会氛围;
(一)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委办局及有关团按照职责分工,实施 “妇女法 ”,实施上海妇女和儿童发展的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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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员会的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妇女工作组、儿童工作组、监测、评估、维权工作专业委员会等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