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及相关的统计调查任务。
(十)领导和管理泰兴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八)审查、指导市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颁发的统计调查表。
(六)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开展对市有关部门和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考核。
(四)在市政府领导下,泰兴统计局,http://www.txtjj.gov.cn,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积极做好国家,省布置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的普查;领导和协调全市和农村社会经济调查。
(二)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定期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继续加大统计执法统计监审的力度,每年抽查部分乡镇、泰兴统计局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保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力,维护《统计法》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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