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组织开展辖区内地震灾害预防工作,推进地震小区划的开展;开展地震灾害**,建立地震灾害预防信息资料库,开展地震公共安全咨询服务。
(十六)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执行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及短临预报方案;管理市、县(区)地震台网(站)及群防群测工作;建立震情跟踪、会商制度;提出地震**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团体和个人依法开展地震监测及其有关的科技活动。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十二)负责全市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组织政府间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官网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鉴定(评价)、登记和技术合同认定工作。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山区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和社会建设。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科技研发平台、张家口市科学技术和地震局▲科研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保障地方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负责制定市科技支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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