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拟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自治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二)拟订自治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主要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3.增加协调拟订自治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的职责。
1.将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文化厅。
3.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1.取消已由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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